为进一步吸引优秀生源,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,学校将于近期启动2016年硕博连读预备人才的选拔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招生专业
培养单位 |
招生专业 |
(001)经济学院 |
政治经济学、经济史、西方经济学、世界经济、发展经济学、国民经济学、区域经济学 |
(002)财政税务学院 |
财政学、税收学 |
(003)金融学院 |
金融学、金融工程 |
(004)工商管理学院 |
产业经济学、消费经济学、流通经济学、企业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管理、旅游管理、物流与供应链管理、大数据管理 |
(005)国际商学院 |
国际贸易学、国际商务 |
(006)统计学院 |
统计学、数量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 |
(007)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| 金融学 |
(008)证券与期货学院 | 金融学 |
(009)公共管理学院 |
政策科学与公共管理创新、公共经济制度与政策、劳动经济学 |
(010)会计学院 |
会计学、财务管理、审计学 |
(011)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|
金融学、技术经济及管理、经济信息技术及管理 |
(013)保险学院 |
保险学、社会保险与经济保障 |
(015)法学院 |
法学理论、法律经济学、刑法学、民商法学、诉讼法学、经济法学、金融法学 |
(016)马克思主义学院 |
思想政治教育 |
(021)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|
西方经济学、金融学、产业经济学、企业管理 |
(023)中国西部研究中心 |
人口学、农业经济学、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|
(025)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 |
社会保险与经济保障 |
(028)中国教育需求研究中心 |
劳动经济学 |
二、 申请要求
(一)本校全日制科学学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(不含单独考试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、援藏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);
(二)学分绩点3.0以上,无重修或补考记录;
(三)博士阶段的学习方式必须为“全脱产攻读”;
(四)可跨门类、跨专业单位申请(跨培养单位申请的,需取得硕士培养单位的同意);
(五)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培养单位内的一个专业;
(六)满足培养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(附件1)。
三、 申请程序
(一)导师推荐
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,须取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填写《西南财经大学硕博连读预备人才选拔导师推荐表》。
(二)提交申请
申请人可于6月24日前,向申请专业所属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,材料包括:
1.《西南财经大学硕博连读预备人才选拔申请表》;
2. 硕士阶段成绩单;
3. 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(三)资格审查
各培养单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,并于6月28日前,将审查结果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;
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由培养单位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四、 选拔考核
(一)领取准考证。
考生于6月30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(腾骧楼224室)领取准考证。
(二)考核
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组织,具体考核时间、形式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见表格(附件2)。
五、录取
(一)录取原则
1.坚持“公正、公开、公平”的原则,保证质量,宁缺毋滥;
2.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;
3.综合成绩不满60分不予录取。
(二)调剂
1.因报考导师招生计划限制而无法录取的合格考生可以申请调剂;
2.培养单位应向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告知调剂信息,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《调剂申请表》;
3.不得跨门类或跨培养单位进行调剂。
(三)录取公示
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审后由培养单位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
2016年6月8日